济宁:5000元可设个人冠名微基金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5-06-30 责任编辑: 李艳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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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慈善总会日前出台《慈善微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在全市推出较低起点规模的慈善微基金。与以往的捐助方式相比,微基金具有捐赠灵活、额度较低、可操作性强等特点,特别适合个人、家庭和团体以较低起点持续捐助、奉献爱心。 济宁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说,捐赠人通过认捐一定金额的本金,即可设立延续年限不得低于3年的慈善微基金,用于济困、救孤、扶老、助医、助学、助残及其他公益事业,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微基金在依法冠名的前提下,可根据捐赠人意愿以姓名、家庭、群体名号、单位名称冠名,也可为纪念某人或特殊事件等。 慈善微基金分设5种类型,首笔捐赠资金均不少于本金的10%。以个人冠名设立,本金一般不低于5000元;以家庭名义冠名设立,本金一般不低于1万元,捐赠人每年应至少注入资金一次且不低于500元;以团体(3人以上)名号冠名设立,本金一般不低于两万元,捐赠人每年应至少注入资金一次且不低于1000元;以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冠名设立,本金一般不低于3万元,捐赠人每年至少注入资金一次且不低于2000元;物资捐赠或直接减免(一般是指医疗费用或服务费用等直接为困难群众减免的),其总额不低于5万元,每年捐赠物资折价或实际减免金额不低于3000元。 据了解,济宁市慈善总会将设立微基金专用账户,所有认捐冠名设立的微基金母本金、定向捐赠全部计入该账户,专账管理,统一运作,独立核算。捐赠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网上捐赠、现金捐赠、上门接收等方式,将捐赠资金缴入微基金专户。微基金管理和使用尊重捐赠人意愿,经捐赠人同意,也可纳入市慈善总会年度救助工程项目一并实施运作,接受包括捐赠人、社会监督员、审计在内的监督检查。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确保捐赠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公示微基金捐赠情况。 来源:人民政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