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出台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5-06-18 责任编辑: 李艳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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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记者从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为了在生产、生活中对残疾人采取扶助措施,给予残疾人优惠照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促进达州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加快达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按照达州市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达州市政府出台了《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就业、从事生产经营减免税费、扶贫解困、无障碍建设及文体活动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具体可操作的救助保障规定,给予了残疾人极大的优待和照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庇护。 就医:医院免收挂号费注射费 该《办法》指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对特困残疾人就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70%收取病床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四优先。 市、县政府应当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逐步将与残疾人医疗康复关系密切的辅助器具配置、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门诊服药及住院治疗、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等纳入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残疾人夫妻免费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是残疾人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扶持。 教育:子女读书有资金资助 《办法》指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随班就读的原则,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适龄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减半收取书本费、学费。县(市、区)政府对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盲童、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随班就读的住校残疾特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的生活费。 《办法》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并在颁发助学、奖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凡在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继续深造研究生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10%用于特殊教育的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同时,各技校、职校、大(中)专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免收或减半收取培训费。 就业: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就业经商 该《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的脱贫工作列入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应提供方便,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单位应在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存在资金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调查核实后,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00-5000元,给予无息有偿借款扶持。 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积极参加劳动、生产,残疾人要爱岗敬业、学习本领、掌握技术。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残疾人,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进出公共场所免费参观 《办法》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没有生活来源、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按80元、50元的标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 该《办法》指出,市、县电视台应逐步开办电视手语节目,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添置盲文书刊,设置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场所。服务行业应逐步推广手语。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邮政部门免费寄递盲人读物邮件。残疾人家庭要求安装电话、水表、电表、气表、有线电视专用线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应凭《残疾人证》优先办理。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 数据:多次征求意见惠及全市55万残疾人 目前达州市有55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78%,涉及全市五分之一的家庭。由于该《办法》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为了使《办法》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切实可行,《办法》制定单位从起草到定稿,历时近一年,其间多次征求市、县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其制定时间之长,讨论次数之多,参与面之广。新《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带领全市残疾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达州”,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新《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已于201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做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2005年5月1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试行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同时废止。 来源: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