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康复服务残童少年按实名制资助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5-06-17 责任编辑: 李艳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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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评审认定等相关工作,市残联日前制定出台了有关评审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定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评审认定程序,提升抢救性康复工作水平。 据了解,该《办法》对定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申报基本条件、评审认定程序、扶持项目以及监管和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康复机构的申报基本条件方面规定,康复机构是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康复机构中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康教人员与康复对象不少于1:3比例配备,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按照康教人员与康复对象不少于1:3.5比例配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康教人员与康复对象不少于1:4比例配备。 对通过受理程序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市残联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评审,总分达到65分以上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通过;对评审没有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达到要求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另外,《办法》还规定,在市残联定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0-14周岁残童少年,将按实名制资助其康复训练救助经费,资助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等国家、省、市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市残联业已受理但尚未通过评审认定的机构在训残童,将纳入救助范畴。 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