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纷纷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20-06-05 责任编辑:信子维 |
在“6·5环境日”到来之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进了展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各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方面,成绩突出,亮点纷纷。 陕西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指出,近年来,陕西省高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通过设立“秦岭”“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加强黄河、汉丹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创新替代性修复机制等方式,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绿色发展与建设美丽陕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他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省高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打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目标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通知》,对全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工作稳妥高效、扎实推进。 巩富文介绍了陕西高院的措施和经验: 一是以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为基点,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新力度。随着环境资源立法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日益觉醒,环境资源纠纷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环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陕西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70件,审结2412件,结案率达93.8%,较上一年度新收案件同比上升20.9%,结案数量同比上升23.1%。其中,刑事案件813件,审结756件,结案率达92.9%,较上一年度新收案件同比上升51.1%,结案数量同比上升54.2%。民事案件118件,审结95件,结案率达80.5%,较上一年度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69%,结案数量同比下降4.2%。行政案件1639件,审结1561件,结案率达95.2%,较上一年度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1.95%,结案数量同比上升13.94%。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85件,较上一年度同比上升40.15%。通过严格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全面贯彻预防优先、修复为主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上持续用力。 二是以推进专门化建设为重点,倾力打造环境保护新屏障。环资案件复合性、复杂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决定了案件需要专门机构进行审理,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陕西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共设立三级七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积极推进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归口审理。同时,商洛市中院指定商州区、洛南县法院对全市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在案件受理基数较大,特别是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的陕南、陕北等基层法院组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审判团队或合议庭。积极推动重点区域、流域的审判力量投入,探索在生态保护区设立生态环保法庭。 三是以创新裁判方式为亮点,全面强化环境保护新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环资案件的裁判模式,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和修复举措,不断探索、完善和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设立“秦岭”“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对于各类环境资源被破坏后无法修复原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不可再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异地补植树木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探索出“青山+”的环境资源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省三级法院通过适用给付生态修复费、在媒体公开道歉、义务护林员、义务河道管理员、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种特定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积极引导其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替代性的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司法保护汉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起到了示范作用。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在办理陕西省首例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通过专家证人出具专业的书面意见,确定被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履行污染治理法律责任的期限为判决生效后25个月之内,使判决履行时限明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以加强沟通协作为要点,推动形成环境保护新合力。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深入探讨,形成《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规范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及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在办理陕西省首例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反复沟通,使诉讼请求更加具体、指向清晰,使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便于执行。 陕西省高校院还联合陕西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具体操作模式,分别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五是以狠抓专项工作为着力点,奋力开创环境保护新局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执法专项工作,省高院成立工作专班,要求各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也成立工作小组,对全省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整治进行统一指导,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经得起检验。专项工作期间,共受理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285件,448人。其中,非法狩猎罪134件,17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3件,7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9件,79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罪59件,117人。 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公安部门挂牌督办的涉及安康、宝鸡、咸阳、汉中四市的5件重点案件,省高院迅速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并全程指导督办。目前5件督办案件已全部审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撰写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 通过持续开展打击活动,不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以严厉的刑罚适用,迅速形成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震慑态势,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决心,强化了环境执法监管,增强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宣传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发挥了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 巩富文最后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两会”精神,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为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网 何建昆 范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