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聚焦公益>
2019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共建共治 合力守护妇女儿童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9-12-06  责任编辑:信子维

  “这样的案件在十年前是很难如此快速侦破的。”12月3日,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副总队长于彦杰就一起性侵案例介绍说,得益于侦查技术进步,通过图像侦查获得准确的初期线索,综合运用“智慧警务”,嫌疑人被快速锁定。

  当天,天津市妇联发布2019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天津市妇联连续四年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已经成为妇联组织弘扬宪法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载体。

  今年,该市妇联联合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律协共同从征集的100个案例中选出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性侵未成年人、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老年人赡养、就业性别歧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等社会热点问题。

  于彦杰介绍的案例受害人为一名12岁女孩,因被母亲批评从家里跑出,待天色渐暗感觉后悔时才发现已经迷路了,恰巧看到男子吴某刚从出租车上下来,遂上前向其借用手机给家里打电话。吴某谎称其手机没电,让女孩与其一同回家充电。回家途中,吴某将女孩骗至偏僻处,对其强制进行猥亵。因女孩激烈反抗,吴某还对其进行恐吓并用手捂及嘴咬其面部,造成女孩面部、嘴部、臀部、双手等多处受伤。女孩趁吴某不备逃脱,至路边小吃铺内求助报警。

  办案人、天津公安河东分局中山门派出所民警管峰介绍,案发地在居民区,报警地在人员繁杂的餐饮店内,案情及处置结果极易传播炒作,若处置不当,不及时抓获嫌疑人,易引发恐慌,产生负面影响,且可能对受害人的成长留下阴影。

  为避免重复询问细节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民警在事先计划好询问方案的前提下,以缓和方式一次询问完毕。同时民警对其父母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疏漏进行了提醒。

  管峰还介绍,相关案例中,有的为逃避学习压力被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吸引和引诱,被性侵而不自知;还有因学习问题与家长和老师发生争吵离家出走,遇到临时起意的不法分子受到伤害,留下一生的阴影。

  他在现场“以案说法”:“这个年龄段的儿童身体发育较快,自以为已长大成熟,但其实心智发育仍不健全,缺乏分辨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意识差,对性的认知、对人性的复杂处于懵懂状态,叛逆心理滋生,易产生过激情绪和过激行为,这个特殊群体更需要社会的特殊保护。”

  多个案例承办人在现场分享再现了案件办理过程,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妇联等相关负责人分别对案例进行分析,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提供具体指导。

  天津市高法民一庭副庭长王会君就《依法裁判为孕妈妈撑起法律保护伞》案例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担心孕、产妇家庭负担加重会对正常履职产生影响,因此对女职工存在偏见,甚至会找借口辞退处于孕、产期的女职工。

  “这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的法律精神相悖。”王会君表示,本案的审理,依法支持了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为随意解除与女职工劳动关系、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也为孕妈妈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更为引导企业合法用工,自觉维护女性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典型示范。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在点评《心理帮助唤醒爱与亲情》案例时指出,当前心理健康问题逐渐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不但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处置不当还容易产生极端思想,甚至出现个人极端报复社会事件。

  针对妇女心理健康需求,自2015年起市妇联就联合市司法局将妇女心理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了18个市区两级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有效疏导妇女群众心理压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累计为8500余名妇女提供了免费心理咨询,开展各类“心灵瑜伽”讲座及团体辅导900余场,受益妇女7.1万余人,努力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天津市妇联主席戴蕴表示,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天津各级妇联组织应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难点问题;坚持共建共治,形成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合力,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记者 高丽)


国家机关 | 驻外机构 | 社会团体 | 新闻网站 | 媒体网站 | 地方政府 | 城市网站 | 地方网盟 | 友情链接 | 黄金链 全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