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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派发32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大礼包”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9-03-20  责任编辑:张雨

 慈善公益报( 本报记者 王学军)日前,吉林为全省老年人发了一份“大红包”。《慈善公益报》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32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各个方面,对吉林省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并全面部署吉林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合力开展多元化、专业化照顾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照顾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统筹城乡共同发展,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保障合力,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贴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专业护理为支撑,物质保障与精神慰藉并重,多层次、多主体、多模式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贴补贴制度。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逐步开展社区、家庭涉老化设施改造。在健康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相关老年优待政策。普遍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提倡公交企业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入家门”活动,组织企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优惠公交卡,尽力为老年人乘车提供便利。收费公园、园林、景区、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未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同时,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配备老弱病残专座,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享有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应采用低地板式公交车,方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无障碍乘降。

新(改)建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对老年人等重点旅客候车室(区)、无障碍通道和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使用,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出行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还要求,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以“敬老月”活动为载体,各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带头走访慰问老年人,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捐助、帮扶贫困老年人。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为老年人提供人文关怀、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据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杜文革介绍,下一步吉林省将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分工,对照《实施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打好“组合拳”,确保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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