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聚焦公益>
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9-01-18  责任编辑:张雨

作者:北京市第15期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 杨淑雅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部署,也是我国首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当前,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行政职责横向交叉、纵向重叠,导致“九龙治水”乱象。因行政法律法规规定权责不明,对同一或同类违规事项多个部门都可以行使执法权,导致多头管理变为无人管理的“九龙治水”乱象。如门头沟院办理的清除永定河沿岸垃圾一案中,查明镇政府和多个行政机关都对该处垃圾清理负有职责,但各机关都立足于自身职责范围而怠于履职,导致河道沿岸垃圾堆积问题久拖不决。

二是部分行政法规存在滞后性,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有些行政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或者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某行政机关执法所依据条文为2000年发布的《森林法实施条例》,对于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所处罚款仅为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行政罚款数额过低,违法成本低,难以发挥行政处罚打击和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

三是行政执法信息不透明,增加法律监督难度。行政机关往往掌握着行政违法行为的第一手信息,且行政执法工作有其专业性和垄断性,监督机关调取证据所依据的专业性鉴定意见只能出自于行政机关自身掌握的数据和信息,若行政机关不配合或不提供真实数据,监督机关便难以发现问题,难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四是行政执法、处罚履行不到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多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重处罚轻公益保护,仅部分履行职能情形。如办理违法建设非法侵占河道、耕地、林地等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仅关注罚款是否缴纳,而不关注违法建设是否拆除。导致土地被持续占用,林地没有恢复种植条件。

五是行政执法的依据不统一,影响执法权威。当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自调查勘探,形成质量参差且互相冲突的调查成果。实践中出现许多林业部门鉴定为林地的范围在国土部门地类显示中为建设用地或为水务部门管辖的河道的问题。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执法的统一性、精确性和客观性,影响行政执法的权威和效果。

推进规范执法的对策建议:

一是捋顺执法依据,提供精治保障。设立由国务院或省(市)级政府牵头,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的法规清理小组,全面梳理行政法规、规章,对滞后的或相互冲突的规定,及时废止或修改。强化行政机关“一把手”主体责任,重视检察院、法院在司法办案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二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行政执法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增设公益诉讼模块,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大检察机关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联合培训机制,提升行政机关共治能力。每年定期开展两期联合业务实训,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引入第三方平台,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工作,推动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共享治理成果。建议成立“公益诉讼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采取传统媒体和现代网络媒体相结合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通过对行政执法知识的宣传,促进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

国家机关 | 驻外机构 | 社会团体 | 新闻网站 | 媒体网站 | 地方政府 | 城市网站 | 地方网盟 | 友情链接 | 黄金链 全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