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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因病、残、学致贫者纳入低保范围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8-11-21  责任编辑:公益中国

11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聂元松表示,广东省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广东省近年来完善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制度机制,拓展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形成了救助兜底保障、扶贫促进发展的融合式工作格局。

聂元松介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政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纳入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在扶贫部门认定稳定脱贫退出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后,按规定程序退出低保,对退出后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另外,广东省还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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