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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抓好民生实事 提升群众福祉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8-11-21  责任编辑:公益中国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青海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将省政府明确的3项民政领域民生实事工程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获得感与幸福感日益增强。目前,3项民生实事工程已顺利完成。

在幸福养老工程方面,由青海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对现有养老设施服务功能进行改造,为8万城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新建、改扩建15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50个农村老年之家。截至11月初,已下拨资金3195万元,完成15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下拨资金500万元,完成5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8.5万名城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在打造西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印发居家和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一区一特色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成4.2万服务对象筛查,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7家,参与人员3000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5.2万名老年人提供服务,筹建“12349”西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100%签约,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工作,拓展农村养老格局,开展少数民族特色农牧民代养托养和社会组织代养服务。在打造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完善政策体系,印发实施方案、工作要点等各类文件12件,打造了18个示范性互助幸福院、8个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投资600万元对14家机构和100户老年家庭开展适老环境建设,对2.6万名老年人实施分类筛查评估,投入资金178万元为10万名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培育社会组织75家,服务人员1854人,社会化营运养老机构设施30家,村级老年协会托管农村互助幸福院335个,60%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提供服务,完成对300名养老院护理人员培训。

在调整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方面,今年5月2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的通知》,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50元,从450元/月达到500元/月;全省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80元,从3320元/年提高到3700元/年。同时,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统一调整为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分类施保金由定额救助改为动态调整,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确定分类施保金。截至7月初,各地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补发资金全部到位。

此外,在扶弱助困方面,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进行提标。按照提标后的政策,从2018年1月日起,对青海省集中供养的孤儿基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1100元/月,增幅10%;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700元/月,增幅16.6%;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1100元/月,增幅10%。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对每名孤儿和艾滋病患儿每月补贴400元,剩余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州)县级财政承担20%。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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