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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救助制度 给残疾儿童插上起飞的翅膀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8-06-08  责任编辑:公益中国

我国目前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每年还会新增20余万。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八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但由于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现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意见》,即日将下发。《意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由于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康复服务状况不乐观。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周期长,花费大,多数康复项目不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内,个别已纳入医保的项目由于报销比例等限制,补偿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三是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仍未充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服务规范性、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管等工作也有待加强。

近年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要求,部分有条件的省(区、市)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上积极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在中国残联的指导和推动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机构建设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各类康复机构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已经有近7000个康复机构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也非常突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同,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康复机构还比较缺乏。这次出台《意见》,将推动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地区不均衡的现实。

贾勇介绍说,《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需求状况等给予适度补助。同时,《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按照本地实际,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下一步,在0-6岁残疾儿童康复过程中,《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做好救助的同时,加强本地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同时,要通过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和动态监管,确保康复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相信各地政府会更加重视,更好地推动本地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各项康复事业的发展。

记者 王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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