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美丽中国>
市民可以“领养”公益林 绿化可享政府“福利包” 我省为国土绿化添加“新动能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8-05-03  责任编辑:公益中国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青海下大力气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青海蓝”下面的“青海绿”越来越引人注目,越来越惹人喜爱。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积极性,激发植绿护绿爱绿新动能,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建立起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新机制,鼓励和引导新型主体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加快生态大省、生态强省建设步伐,近日,我省特制定出台《关于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的办法》。



  造林绿化可享政府“福利包”

  据记者了解,我省为充分鼓励个人、企业、单位、外商捐资造林。对捐资数额50万元以上的个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外商,可授予绿化冠名权。并且,为加快重点区域造林,严格按照“水、土、路、树、技、管”六字方针,加快推进“四边”即山边、水边、路边、村边等区域绿化,积极建设森林(园林)城市、森林公园、生态公园和湿地公园。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清新清净的生态宜居乡村环境和田园风光,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重点建设一批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和城郊森林公园。

  同时,推行“先建后补”造林,行政村、合作社、企业、国有林场和个人等社会主体,可申请先行投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进行营造林。营造林面积1亩以上并达到标准的,纳入补助范围,营造林前需编制作业设计,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实施。推行乡土树种造林,按照“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就近育苗、就近造林”的原则,优先培育、使用乡土树种。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林,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科学实施,大力营造混交林。鼓励营造生态经济兼用林,提高林地经济效益。

  而且,不仅仅局限于一种形式,还要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和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等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

  此外,在造林绿化各方面提供优惠便利,造林绿化灌溉用水价格,按当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的农业供水水价制度执行,并与农业灌溉用水同等享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造林绿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实施造林绿化项目过程中,对企业取得的农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植树造林将有资金补助

  今后,我省将加大重点造林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纳入重点造林绿化的项目,各级财政、林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林木种苗、栽植管护给予补助。完善社会造林财政补助支持政策,由行政村、合作社、企业、国有林场和个人等社会主体申请先行投资完成的林业生态工程营造林,由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在重点区域营造的乔木林每亩补助2000元,其他区域营造的乔木林每亩补助1200元;灌木造林每亩补助200元至240元;全省所有地区的封山(沙)育林(草)每亩补助100元;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00元至120元。同时,县级政府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退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将村庄绿化补助资金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在村民投工投劳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同林业部门审核后,按一定数额给予奖励和补助。

  同时,搭建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平台,发挥青海省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作用,逐级搭建政府购买林业生态建设服务平台,作为我省林业建设的重要投融资主体和经营实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启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合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方式,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工商资本、境外资本投入公司运营,支持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同时,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林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森林保险,按照自愿原则,推进森林保险扩面增品。完善财政和投资者共同负担保险保费的机制,提高森林保险保费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保险理赔行为,提高业主的投保积极性,降低或规避因自然灾害和有害生物灾害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此外,积极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根据国家构建碳汇市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准确掌握森林碳汇储量与森林碳汇量的现状、变化和潜力情况,查实摸清林业碳汇资源本底,推进碳汇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林业碳汇交易,研究建立支持林业碳汇交易的政策措施,开展碳汇交易模式。

  全民可参与公益林“领养”

  不仅激励更多样,管护也将更专业。国有新造林地达到公益林管护条件的,由同级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专业管护。购买服务包括委托管护、协议管护、合同管护等,管护费用按照国有林现行管护费标准支付。鼓励成立以国有为主,个人、集体、企业参与的股份制林场,并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对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新造乔木林地,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从次年起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新造灌木林地覆盖度达30%后,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同时,我省将鼓励开展认领管护,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通过认领新造林地等方式,明确相关权益,加强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并且将由各级绿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植树造林产权更有保障

  据介绍,我省将创新产权管理机制,推进“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鼓励引导社会主体采取承包、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开展造林绿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尊重群众意愿,有序推进集体林地流转,积极引导发展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保障造林主体的自主经营权,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充分赋予造林绿化者的自主经营权,及时依法给造林经营者确权颁证,承包期70年,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延期。

  同时,推行以地换林,以地换绿。具有条件的市(州)、县,对承包万亩以上无林地造林的社会主体,可由当地政府规划5—10亩城市建设用地,供其使用和建设。

  创新造林将会更加高效

  今后,我省将不再拘泥于传统造林,更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针对全省造林绿化技术难题,成立造林绿化专家委员会,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开展科研及科技攻关。健全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林业站,建立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同时,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造林区域、立地条件、造林树种和造林类型制定造林绿化地方标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生态评价等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程采标率,促进造林绿化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国家机关 | 驻外机构 | 社会团体 | 新闻网站 | 媒体网站 | 地方政府 | 城市网站 | 地方网盟 | 友情链接 | 黄金链 全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