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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还原用工事实让公司哑火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8-01-22  责任编辑:公益中国

  公司虽然没有与李肖红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但她觉得自己来北京打工的首要目的就是找个工作、赚钱养家。因此,她入职后没有要求必须签合同缴社保,而是服从公司安排,到公司租赁的门店当了一名销售业务员。

  由于踏实肯干勤奋好学,她很快成为业务骨干,收入成倍翻番。然而,在她入职刚刚半年时,公司突然将她辞退,让她“另找工作”,且不给任何理由。

  公司这一决定,让她措手不及。为讨个说法,她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来,在公益律师帮助下,通过查询银行转账记录和其他同事的转账凭证等证实了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最终获得经济赔偿。

  入职工作刚刚半年 业绩良好却被辞退

  李肖红是湖北人,在大学学的是经济管理专业。2016年8月18日,经老乡介绍,她来到北京这家专业从事内衣生产的公司工作。她说自己很幸运,面试时考核她的经理也是老乡。顺利入职后,公司没让她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而是安排她到公司在市里租赁的门店当销售员。

  “我之前在广州、深圳等地工作。结婚后,为了方便生活,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我来到北京。”李肖红说,起初,她想找一个专业对口的工作。可是,等了一阵子,她觉得不能再等,应该尽快找一份工作干,否则,随身带来的钱就花光了。

  李肖红说,一开始,她问过何时签订劳动合同等事情。公司老板说:“你先干一段时间,咱们双方得有一个磨合期。等磨合期过了,你愿意留下来,公司也愿意继续用你,咱们再签合同、缴社保。”

  有老板这样的承诺,李肖红就放心地来到门店上班。她从熟悉每件内衣产品的优点和特性入手,很快掌握了一些营销技巧。当顾客到来时,她不仅热情招待,还为他们提供很多商品导购服务。

  如此一来二往,她的回头客越来越多,销售量成倍增加。有了这样的业绩,她的工资收入很快从入职当月的677.5元快速增加到2800元、3163.3元、3930元、4638元、5000元。

  “我的工资是按销量提成的,2017年2月达到5276元。”李肖红说,这个月是她在公司收入最高的月份,也是最后一个月份。因为,这个月的16日,公司营销经理用微信通知她:“你把这个月的工作了结一下,之后另外找工作吧!”

  公司拒绝说明理由

  员工申请仲裁维权

  “我打工的目的是为了养家糊口。公司不让我干了,应该说出理由来。”李肖红想知道公司辞退她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有权辞退我,但我不愿不明不白地离开。再说了,如果公司能够说出不用我的原因,也有利于我以后克服自己的不足。”李肖红说,除了营销经理那个微信外,她没有收到公司任何回复。

  李肖红说,她追求的境界没那么高。在公司,她的目标就是通过自己的手把更多的内衣销售出去,从而挣更多的钱。因此,她很满意自己月月增长的销售业绩,也欣慰自己每个月增加的收入。为了这些,2017年元旦,她没有休息。2017春节,她放弃了和家人团聚的机会……

  她认为公司的做法太欺负人,是错误的、违法的。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后,李肖红信心满满,觉得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她憧憬着,公司将来不仅会向她道歉,还会向她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然而,她错了!

  她错误地以为手持公司每月给她打工资的银行明细单、单位同事与她联系的微信截图和工作照片就是铁证,凭这些证据就能证明公司与她存在劳动关系,就能逼公司道歉赔偿。

  事实上,公司在收到她的仲裁申请书及提交的证据后,只提交一份答辩状及两份证据证明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外,连仲裁庭审都不参加了。

  最终,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驳回了李肖红的全部请求。

  银行交易还原真相

  单位败诉赔偿损失

  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李肖红慌了神。

  自以为有理的事,反而变成了没理。无奈,她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于帆律师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于律师看过裁决书和她带来的证据材料,对她说:仲裁的裁决是正确的。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主张。

  于律师分析说,首先,李肖红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面并没有注明每月打入银行卡的钱是工资。此外,向银行卡里转钱的不是公司而是个人。

  其次,李肖红的微信截图虽有公司营销经理的个人照片,但没有显示经理身份的信息。在该经理否认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她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另外,该截图的真实性,也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实。

  其三,李肖红提供的照片中的是个人照片,无法直接证明她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那些合影照,也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照片中的人是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李肖红问:“还有什么办法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把你工作时的销售小票找出来,再去找和你一起工作的人,请他们也去银行把发工资的银行明细打印出来。”于律师说:“你也可以给店长、营销经理、公司老板及给你发工资的人打电话,交谈中把你来公司工作的过程、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及发钱的事通过录音记录下来。”

  李肖红说,她工作的门店实际上是公司自己开的,她早就回不去了!因此,她不可能再从店里取得任何与销售有关的材料。

  几天后,李肖红又打电话告诉于律师,公司所有人都不接她的电话,根本没有办法再做录音。而那些同事,因为还在公司工作,都不愿意帮她。不过,有一位比她离职早的同事给了她一份银行转账单。

  事情到了这一步,于律师只得按照法律程序,先代李肖红撰写起诉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于律师结合李肖红讲述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推断出该公司从商品进货到销售款项存放的一系列过程。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分析评判,可以抓住以下两个细节进行下一步诉讼。

  这两个细节分别是:一、门店每天都要将销售款通过银行转账存入公司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因此,李肖红知晓公司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等信息。二、给李肖红发放工资的人,虽然是以个人名义进行但应该不会只给李肖红一人发放工资。

  在此基础上,于律师作出推论,李肖红若不是公司员工就不会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给李肖红发工资的那个人的钱绝对不是凭空来的,谁会给这个人钱?只能是老板。为此,只要将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公司提出与李肖红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就可不攻自破。

  由于各种原因限制,律师不能直接从银行拿到上述证据。待进入诉讼程序后,于律师与法官积极沟通联系,并先后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调查取证申请书:一是调取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及李肖红在银行柜台转账给单位法定代表人交易监控录像及存款原始凭证。

  二是调取给李肖红发放工资那个人的账户信息。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前往银行调查,调查结果确认李肖红存入销售款的账户确实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重根的个人账户。面对这个事实,公司不得不承认按月给李肖红发钱的人是公司的会计谭家安。

  有了这些证据,案件事实得以还原,案情也来了个大翻转。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肖红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鉴于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于1月18日判决该公司支付李肖红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总计16797.55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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