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余述南专利使用费案件入选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8-01-09 责任编辑:公益中国 |
(中国科技网讯 何建坤)2018年1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颁奖及发布会,这些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20多万案件中层层筛选出来的,余述南诉立业制药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入选,名列第五。此前,2017年4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余述南诉立业制药给付专利使用费的案件也入选并名列第二。南京中院的两次评选彰显了南京中院重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和促进创新发展取得的成绩。 余述南原为解放军临汾旅部队医院院长,后转业地方,辞职后创办了南京神经衰弱研究所,并担任所长。期间,他发明了治疗神经衰弱的新型中药,获得了至今有效的ZLQ2117431.8号发明专利。据江苏高院判决书,立业制药于2002年起开始实施涉案专利,并承诺视生产经营情况向余述南支付报酬,但至2014年余述南起诉前,立业制药合计销售“新乐康片”专利产品6667万元,未向余述南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立业制药公司应向余述南支付专利使用费666.7万元,并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然而立业制药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院于2017年3月8日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4月,该案件被列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时,点评词指出:“本案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的关健是在双方不能就实施许可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实施许可费的问题”,“该类案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并不多见,本案的审理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立业制药不服江苏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0日裁定驳回立业制药的申诉。维持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余述南要求给付专利使用费案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件。 今年1月5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优秀案例颁奖及发布会上,对此案点评指出:“你们首次通过判决确定了专利使用费,既使发明专利得以实施,又使发明人和被许可实施人均获得相应的报酬,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知识产权这座桥梁从提升全链条价值发力,打通的是创造与运用的良性循环动脉,通过知识产权这一司法保护,使科技成果实现资本化,使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