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自今年7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占全省公益诉讼案件40.22%。
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作出部署,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个月来,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748.2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715.85平方公里;补种各类被毁林木22864株;促成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家。
陕西某铜矿公司违法将铊锌等元素严重超标的废水排入嘉陵江,造成嘉陵江广元段水域铊元素严重超标达4.6倍,广元城区供水中断36小时。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与违法企业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违法企业除了履行自身担负的整改修复环境的义务外,还赔偿嘉陵江广元段因污染受到的损失和费用8000万元。
检察机关还从生活生产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商品房违规炒售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老百姓最关切的热点问题。
荣县长山镇垃圾场因当地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在长达6年时间中累计倾倒生活垃圾15000吨,对当地饮水源小井沟水库水质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荣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筹集48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集中清运,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群众的饮水污染问题。(记者 吴光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