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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婆婆”我们来帮您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12-06  责任编辑:公益中国


图为蒋贵英在租住的住所。
资料图片

  成都春熙路的热闹街头,一位身材瘦小的老人,佝偻着身躯,装满瓶子的垃圾袋压过了头顶。这一画面几年前被路人拍下,流传网络。从此,“口袋婆婆”成为蒋贵英的“网名”。日前,一篇名为《“她不死,我也死不成”这个故事弄哭了整个朋友圈》的文章在网络上热转(“她”指的是蒋贵英的患病女儿,“我”指的是蒋贵英),让蒋贵英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蒋贵英是谁?她遇到什么困难?社会各界如何帮扶她?本报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爱心人士给予援手

  12月5日中午,记者来到成都金牛区马鞍北路农贸市场,走进一条小巷。“口袋婆婆”蒋贵英一家,就住在这里。一路走进去,还有6户人家也住在这个巷子里,一串灶台靠墙支着,仅有一人宽的小巷愈显逼仄。巷子尽头,两间小屋紧挨着,一间是蒋贵英和女儿郑素群住,一间给外孙唐郑住。

  不到10平方米的屋里,八旬出头的蒋贵英坐在床边,身后的床上、地上、桌上,堆满了爱心人士送的米、油、牛奶、鸡蛋,还有一摞摞的被褥毛毯。3个年轻人围在她身边,正在教她用前几天爱心人士买的手机。

  “麻烦让一让哈!”一位快递员挤了进来,“婆婆,这是好心人给你买的米和油,搁这儿了哈。”

  “谢谢啊!抓把花生再走吧!”蒋贵英嘴里不住地念着。

  据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蒋贵英家住雁江区中和镇红光村六组,她和老伴郑明芝共育有3个儿子和3个女儿。其中1个女儿郑素群,小时候患上脑膜炎,后来病情愈发严重,生活无法自理了,老人就把女儿一直带在身边照顾。十几年前,蒋贵英带着患病的女儿从老家资阳来到了成都,拾荒谋生,照顾女儿吃喝拉撒。

  3个儿子,每月一共给她450元生活费。还有1个女儿,住得离老人最近,隔三差五都会来看看,帮老人收拾打扫。

  养老保险、低保都有

  虽然蒋贵英的户籍不在成都,但她在成都生活十几年来,一直受到成都当地公益组织、爱心市民及政府方面的关注和帮助。

  来自社会的关爱,可以追溯到2013年——那年,四川益路同行公益组织志愿者蒲斌听说了蒋贵英的情况,开始了帮扶。“最近这几天,因为蒋婆婆的事,我们公益组织群新进群的网友超过3000人,都希望能够帮帮她。”蒲斌说。

  马鞍东路社区网格员于洪告诉记者,今年5月,蒋贵英一家搬到这里租住,他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很快就和她接触上并逐渐熟悉起来了。“今后,我还会继续发动社区内志愿者、居民骨干常去探望,陪婆婆聊天。”

  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残联了解到:蒋贵英、郑明芝夫妇年满60岁后,每人每月在户籍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75元;从2007年开始,郑素群每月领取低保金215元;2015年,郑素群申请办理了残疾证,从2016年开始,每月领取残疾人低保生活补贴70元和智力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

  雁江区政府还为郑素群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唐郑发放了孤儿生活补贴。

  建立长效关爱机制

  民间爱心人士的热心捐助,让蒋贵英在这个冬天不用冒着严寒出门拾荒了。但长效有力的帮扶机制,还有赖于政府相关部门、福利机构的共同托举。

  11月29日,金牛区民政局、驷马桥街道办事处按照社会救助户籍和常住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安排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开展人文关怀和帮扶。记者从金牛区民政局了解到,接下来,金牛区民政局将和街道、社区一起,积极争取与蒋贵英其他子女座谈协商,让他们多关心蒋贵英及郑素群的日常生活,增加家人之间的凝聚力,尽快改善蒋贵英一家的居住环境。

  考虑到唐郑面临就业,金牛区将依托街道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展个案就业帮扶,帮助他融入社会正常工作和生活。金牛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也将蒋贵英纳入区社会关爱援助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并定期组织社区志愿者对蒋贵英一家开展入户走访、关怀慰问等志愿服务,建立长效关爱机制。

  ■链接

  临时救助相关制度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杜巧梅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06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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