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年后雾里看花追踪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4-19 责任编辑: |
消费日报网 (新媒体/褚智凌)发自深汕区:2016年3月31日本网标题为《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年后雾里看花》报道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征地乱象的文章。文章刊发后有中国网、南方网、未来网、广西新闻网、中国青年网、今日头条网等各大新闻网站相继转载和跟进。 被征用作为合作区转型用地! 耕地被填埋现场 村民支持合作区的发展 土地被征收 村民懵然无知 至于报道的内容有关鹅埠镇政府于2015年4月在蛟湖村4个村民小组征收土地面积约45公顷及村民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和安置方案及留城地等问题…… 自本网报道后,至今已有13个多月时间过去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记者4月15日再次来到海丰县鹅埠镇蛟湖村了解之前本网报道过该批次土地争议当地相关部门是否落实解决?多位叶姓村民向本网反映称:当地政府口头说一亩地包括青苗费在内补贴是7万元之间,实则一直没有落到实处。并称为此事分别于2016年4月8日,8月5日和30日10多位村民冒着茫然无知的上访路途,千里齐聚北京三次上访国家相关部委。 其中 2016年9月2日访民叶丽芬拿命相拼再次上访国家相关部委时,却被当地驻守在京的“公安”予以截返,并于9月5日直羁押于海丰县看守所、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实施刑事拘留,9月21日由海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村民请愿:要求公开 合理 合法 依法处理 当地官员称:采访须到最高检!征地手续经完善 2016年12月16日下午记者走访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有关叶丽芳因上访被该院执行逮捕的具体案情、该院控申控科黎科长和办公室马主任先是核实记者的身份近一个小时后,则来了一位自称为史姓工作人员,称:“我院领导说:采访必须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具采访文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再由省院转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再转到我院才能接收采访”! 2016年12月16日记者走访海丰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土地监察科长林小亚称:“2011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土资(建)字[2012]617号批复、并于2015年6月8日与蛟湖村委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经完善征收土地后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并将征地补偿款和村民安置方案以发放落到实处”。 同时并向记者递交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粤国土资(建)字(2012)617号文件和《关于海丰县鹅埠镇201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及《海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海国征补公字[2012]004号和《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海府公[2012]4号文件的同时又出具由蛟湖村四队44名村民“同意建设东莞大朗(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征地协议书的村民签名”的复印件名单。 “至于涉及有争议的“201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这一地块权属和该《征收土地协议书》当中具体被征土地面积及补偿和安置等方案以及有多少村民在协议书中签字和领到补偿款,林科长并没有向记者提供相关资料……” 2016年12月19日记者分别致电给海丰县鹅埠镇蛟湖村委村主任叶啟忠、叶称:“这么大面积的土地工程那有不合法的、我们是通过公开开会、有80%以上的村民都同意该批次征收并签了名。至于征地补偿款包括青苗补贴费合计每亩在7万多元之间、该款以发放到各村民小组了、有的村民以领到补偿款了;您们媒体需要了解更多细节、可以到鹅埠镇政府进行了解”。 与此同时:村干部叶庆松称:“有个别村民意见不一是有的、比如民情世俗、征地款要用到那里、土地补偿款和补贴款是二回事。关于该批次征地是公开透明的,“土地征收村民都同意举手通过了”,当然有的村民是外出没有到场或签了名反悔,但不代表不同意;该土地也不是单属一个村民小组所有、内还有其它村民小组的。有关该批次补偿款也发放到各村民小组了。有关当时征地村民开会更多详情和记录、你们可到镇政府查阅”。(有关此事进展,本网将持续深度跟进报道) 【编者按】: 农民是无知可怜的幼儿、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 然而,当下最大的问题,是因土地纠纷出现海量访民的存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人们对北京的向往和信任,寻求公正的上访者不远千里齐聚北京,走在他们自己都茫然无知的上访路途上,有的还遭受打击迫害,有的进了牢房,有的已经永远地倒下了……这上访者当中不排除有极少数无理闹访者。但对绝大多数上访者来说,不是冤深似海,谁会这般执着?谁又会拿命相拼呢? 如果各级职部门能尽职尽责决心力度来解决征地不公和司法不作为的问题,那访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样何愁社会不稳定,又何须花那么多的“维稳”经费? 备注:2016年6月[中央政法委新规发布:上访人员不可以随便抓!]该《规定》明文规定:“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http://apps.xfrb.com.cn/plus/view.php?aid=84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