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关注民生
上海今年将继续提高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 让民生多一份保障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3-24  责任编辑: 张雨荷

    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这句话上海的农村农民感触更深。上海已率先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医保和低保标准城乡统一。记者昨天(2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上海将继续提高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的标准,调整的幅度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率先建立低保制度

  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5月,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发文“关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份通知上写道:“根据市统计局城乡调查队对1992年部分城镇居民生活费抽样调查,确定1993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月人均120元。”这个标准从1993年6月1日起执行。这是全国最早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年上海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划分为近郊、远郊和海岛三条线。城镇的低保标准高于农村。近郊标准高于远郊,远郊高于海岛。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收入核对工作处)处长李志龙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当时考虑的是城乡存在差别,城市的生活成本比近郊高,近郊比远郊高,远郊比海岛高。1996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中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到2005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归并了,三条线并为一个标准,并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从1993年到2010年,本市先后14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10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从1993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了2.75倍。农村低保标准从1994年的近郊每人每年850元、远郊每人每年750元、海岛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全市农村统一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了3.24倍到4.14倍。

  李志龙说,农村与城镇的低保标准比例保持在1:1.5,是平衡城乡低保标准的一个进步。但由于城乡低保标准基数不同,就出现了农村低保标准虽然每年都在增加,因为增加的绝对值小,和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差距在拉大。比如说,在2005年,城镇低保标准每月为300元,农村每年2340元,折合每月195元,和城镇的差距是105元。到了2010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450元,农村每年3600元,折合每月300元。两者每月差距为150元。

  率先完成了城乡统一低保标准

  城乡一体化是个大方向。李志龙解释,中央的精神是要求“加大农村社会救助保障力度,逐步缩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从上海层面说,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财政有一份增长,民生多一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让老百姓共享。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上海的农村人口少,在上海户籍人口中占比不到10%,负担不重。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上海城乡生活差别已经不大了,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都流转了,有的区98%的土地都已流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成本也差别不大,水电煤价格一样。而且本市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这就出现一个现象,一个低保家庭中,有两种低保标准,城镇户口一种,农村户口一种。其实他们的消费水平是一样的。因此在上海民政“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上海要用5年的时间,缩小城乡差距,直至城乡一体化。2010年城乡差距为1.5:1,2011年缩小到1.4:1,2012年缩小到1.33:1,2013年缩小到1.28:1,2014年缩小到1.15:1,到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一样了,都是每月790元。上海在全国第一个完成了城乡统一低保标准。

  这给农村困难家庭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增长幅度为11.83%,而农村达到19.76%。

  到2016年,上海全市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有20.4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43%。这是上海生活最困难的群体,但一个人的民生也是民生,他们的难处政府考虑到了,他们也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居民养老保险、医保标准也已城乡一体化

  昨天下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介绍,2014年5月起,本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0月,出台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2016年1月起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树忠说,从此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筹资、待遇、经办,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336万人。

    来源:新民晚报

国家机关 | 驻外机构 | 社会团体 | 新闻网站 | 媒体网站 | 地方政府 | 城市网站 | 地方网盟 | 友情链接 | 黄金链 全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