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关注民生
天津:三类人群可享受特困救助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3-15  责任编辑: 张雨荷

  过去,认定特困人员时,大多依照“三无”标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但具体应当如何界定“三无”,并无统一标准。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最新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这意味着特困人员的认定有了统一标尺,可以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在本市特困人员除了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城乡低保金1.5倍的救助供养金,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福利待遇。那么,哪类人群符合特困救助标准?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本市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明确三类人群可享受特困救助。

  根据《认定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在认定无生活来源这一项的标准时,《认定办法》指出,收入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等各类收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等社会保险、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廉租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贴等不计入收入范围。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能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2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符合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来源:每日新报

国家机关 | 驻外机构 | 社会团体 | 新闻网站 | 媒体网站 | 地方政府 | 城市网站 | 地方网盟 | 友情链接 | 黄金链 全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