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3类人群受益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3-15 责任编辑: 张雨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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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12个月的基本生活费。 救助供养形式 分散供养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同时明确责任,签署监护协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 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对智力残疾或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应指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一般应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温馨提醒 意见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来源:南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