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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平:多年办理土地手续未果 被“强拆”谁之责?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3-09  责任编辑: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农村宅基地关系着一个农民家庭的根本,宅基地管理是关系全国8亿农民一辈子的大事。俗话说:“做农村工作,很大程度上就是做群众工作。”基层干部作为群众路线最前线的践行者,如何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以满足人民需求、实现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心系群众,说实话办实事,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愁眉苦脸的谭师傅蹲在拆除后的废墟下

村民反映:一样的情况不同的结果

2017年2月23日记者收到山西省原平市苏龙口镇苏龙口村村民谭建国的反映材料,全文如下:

我叫谭建国,男,196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原平市苏龙口镇苏龙口村人,农民,现住苏龙口村001-038号。身份证号码:142202196812021610。我怀着极度冤屈的心情,向贵单位反映本人因购买一块本村(苏龙口村)民委员会后院老宅,曾多次找村委和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等审批手续,却久久无法经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国土部门也没有明确告知需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无法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确权发证,导致述所购宅院于2016年被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被强行拆除,给我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2008年11月,当时我所在的苏龙口村村委会因村内修路、清洁卫生、修深井解决本村人畜吃水等村务工程引致的村委会欠债后徐筹资还账的原因,村委会决定将原有办公室所驻的院落房宅公开有偿出售给村民。当时经村支两委会一致同意,以壹万叁仟(130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上述村委出售的老宅院一处,计南北长15.25米,东西长20米的旧院宅区域。对这一事情经过,本人除了现持有2008年11月1日受买上述有关房宅时与苏龙口村村委会作为院宅出售方所签的由当时的村支书黄明明,村委会主任黄虎录,村委成员黄生昌、谭培生分别各自确证签字的《售村委会院协议》为凭,还有本人受买上述院宅后支付村委会买价款13000后,村委会给本人出具的“购院款收据”为凭。而自本人经本村村委会之手买受上述院宅后,迄今近10年的时间里,本人虽然一直系该院宅的实际、合理占有人和使用人。并对所购院宅亦进行过应有的合理适当重新修缮。但是,令本人烦恼和疑惑不解的事情是,本人买下的上述院宅在其后迄今为止的相关使用和修缮过程中,屡屡发生修缮、使用遭阻碍的情形,比如,在2015年,本人为了安全而修造院宅护墙时,便遭到土地监管部门的阻拦,理由是“你(即本人谭建国)的院墙不能垒。因为村委卖给你的这些院宅没有进行过申报审批。”

尤其是进入2016年以来,本人购买的上述院宅竟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于2017年元月被政府公告以后拆除。前述种种遭遇,除令本人伤透了脑筋的同时,还给本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基于上述事实情况,本人认为,2008年通过合理渠道,有偿购买苏龙口村委会公开出售的旧院宅一事,依法依理并无违法过错之处。并且,本人所购的院宅系村委会办公室旧院,系非农耕用地而并非占用了农业耕地的违法院宅。根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虽然此类用地需要依法申报核准而村委会在出售该院宅给本人时存在没有依法审批的情形,但是,本人也曾多次找到村委和镇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可是不知什么原因,都遭到了拒绝。错不在本人。再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针对应予申报核准而未经审核的处罚亦应是补办申报。故此,本人认为苏龙口村委会和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依理协助本人落实补报办证事宜的责任,而不是粗暴强拆。

同时,本人作为一个普通村民,由于文化程度有限,法律知识欠缺等诸多客观原因,再加上村委会的一些村委负责人没有严格认真依法办事,镇政府国土部门也未履行本质工作。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在我们本村和广大农村,没有办理土地证起房盖屋的比比皆是皆。如果说本人所购的院宅因没有经过申报核准和违法,那么,这也不是只存在于本人一人一家的事情,且在苏龙口村,买卖房屋院宅而未经过依法申报批准的情况也是个普遍现象,为什么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只针对本人一家呢?

本人现就上述情况向苏龙口村委会以及苏龙口镇人民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人当年的购院宅款是上了村镇两级三资台账的,说明本人的院宅系合理有偿购置。故此,对由此给本人造成的相关损失,苏龙口村镇两级部门应对本人的损失给予合理公平的处理。

(二)基于本事情实际情况和上述本人的第一项要求,苏龙口村镇两级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本人,给本人办理落实针对上述院宅的有关院宅的使用证。请求苏龙口镇人民政府依法、公正、令人信服合理的处理结果。

当时购买时的协议和收据

记者调查:镇书记说“有人告就得拆”

就此事,记者于2017年3月赴当地进行走访。在已经被拆的凌乱不堪的院墙边记者见到了谭师傅的爱人周大姐。周大姐哭诉着讲出了事情的原委。周大姐讲:“早在2005年,为还清修路欠款,经苏龙口村委大会决议出售原村委大院。村委通过村内张贴告示和发放传单通知的村民。村委把当时属于村委会的院宅划分为6处出售,有需要住宅的村民可报名参加出售。不在本村户口的不准参加。购买权以抓阄方式取得。

2005年10月15日村委会公开举行会议出售。当时苏龙口镇政府、国土部门、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和全村老百姓参加了。会议最终确认出售5处,留存1处。我(谭建国)以抓阄的方式取得了5处院宅其中1处院宅的购买权。可到交钱时,取得购买权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办理相关证件的要求时,村委领导说,先把钱交了,然后再给你们统一办证,要是不在规定时间内把钱交了,逾期失效。大家生怕失去购买权,就先交了钱,准备后期再行办理。可是交钱后的实际情况却是,村委只给每户出具了一张收款凭据,连协议都没有。随后我们也多次申请办理过相关证件,可是时任和现任相关领导都是推脱,没有一个给办的,导致10几年下来我们都没有取得自己院宅的相关手续。

2008年购买的这处也是2005年村委出售最后留存的那一处院宅。因为我们大家庭一共4户人家,居住情况确实不能满足现状了。而且生活琐碎的事情让大家有时的情绪很是烦躁。购买这原村委旧院宅是我的公公来居住的,是老人家委托我们办理的。因为老人年老,身体也不好,老人更没有文化,不会写字。所以老人家委托我爱人(谭建国)这个大家庭的长子,去代为办理的这件事情,我认为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把这件事情办好。购买的钱都是东拼西凑的。因为老人的老房子已经住不下了,正好这处院宅紧邻的我先前购得的院宅。为了以后更方便去照顾老人的晚年,才去购买的。老人的老房子也留给了小叔子一家去住。可我万万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院宅买下后一直搁置了多年。因为没钱翻建,院宅内杂草丛生,长年累月下来好多村民的生活垃圾都倾倒在院宅里了。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2013年我们又凑了点钱准备把这块院宅圈起来,不能成了垃圾场吧!我们雇人把原来的危房拆了,在翻建院宅围墙的时候突然有相关单位制止我们的翻建。什么原因?让我们一头雾水。只是说让我家补办好相关手续后再开工。随后我就开始了长达四年之久的审批之路。去过村委、镇政府、镇国土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相互推脱不予办理。当我问到原因时就是三个字“有纠纷”。纠纷因何产生,产生的是什么纠纷,却不告诉我。后面我才得知,状告人(黄燕珍)说这块院宅是她家的。我当时就在苏龙口镇土地所提出过质疑。我说:“地方是谁的要拿事实说话,我拿出了我的购买协议和收据,而黄燕珍却什么都提供不了。”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到了2017年元月原平市政府下达拆除通告时都没有调查结论。已经4年的时间了,这处院宅的土地手续始终没有办下来。”周大姐说:“当时购得的这块院宅是通过村委同意的,所出的款项也都如数交由村委,并且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原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委员4人签字,村委会盖章),村委也给开具了以村委会为落款并加盖公章的现金收据。并且这件事情和款项也都是镇政府同意并且支持的。(当时也都给镇政府报过帐)难道出售时协议、款项合法,现在就不合法了。况且镇政府台账上有这笔钱的记录,为何承认这笔钱的合法性,却不认可这份协议的合法性。”

院宅拆了已近2个多月了,没有一个人和我们说过以后的我们该怎样。反而是我多次找到苏龙口镇张国强书记,张书记说:“你拿不出手续,有人告你家就得拆,别人什么情况我不知道,也没人告。现在已经没有任何方法补救了,一事一办,你想去哪告去哪告吧!”记者随后来到了苏龙口镇政府了解情况,然而偌大的办公大院没有一个领导。一位工作人员说:“领导都开会去了。”

为了证实协议和收据的真实性,记者几经周折找到曾签署协议其中的一位,当年担任苏龙口村村主任的黄虎录了解情况。黄虎录回忆着说:“当时村里因修路、清洁卫生、修深井(解决本村人畜吃水)等村务工程让村委会欠下了外债。后因筹资还账的原因(当时曾请示过镇政府,镇政府也没有资金解决这些外债,让村委自行解决)村委会决定将旧村委会的院落房宅一并出售给村民谭建国。在2008年11月1号经村支俩委共计4人一致同意后以13000元的价格出售。出售协议是由村委会计先行起草,然后共同商议签字后才出售的。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当年村委会的一纸协议会让谭建国一家得到了这样的结果时,黄虎录无奈的要摇头说:“我该咋说啊,出了这样的事,他也(谭建国)挺冤枉的,在村里像这种情况很是普遍,谁知就他家摊上这档子事儿......”

随后记者在村里的街道上正巧碰见了村委会计黄生瑞。说明来意后,黄会计说:“出售村委会旧址的协议当时是他起草的,后经村委相关领导亲笔签字交由本村村民谭建国,谭建国交来钱后,我亲自给出具了13000元的现金收据并且还盖了公章,并且把购买这块院宅的相关手续和资金用途也于2008年上报到苏龙口镇政府了。你们可以去查看一下。当时虽然农村三资中心没有电脑但台账可以查到的。协议最下面四个人的名字都是他们的笔体,我干了很多年了我认识他们的笔体,没有问题是亲笔签名。”随后黄会计告诉我们说:“我岁数也大了,老母亲有病,今天我刚把会计一职辞职不干了。”

现今的结果和4年的审批之路已经让谭师傅和周大姐一家身心疲惫,焦头烂额。周大姐说“现今正值全国土地确权之时,像自己这样的百姓有很多,自己的这件事情在全国不是一个个例,而是全国农村百姓的一个缩影。自己也会一直在维权的路上走下去,利用法律的武器给自己一个合理答案。”

记者认为从现实角度讲,农地土地确权应该在遵守原则的基础上也要着重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即使要收回去,也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事实占有宅基地的农户同意。二是要有合适的补偿。缺了哪一个,如果只简单的收回去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随后记者也通过几位村民了解了一些情况。大多数的村民都觉得谭师傅和周大姐挺冤枉的。其中一位黄姓大姐就说:“有手续的院宅在村里没有几户,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与谭师傅拆除院墙北侧的几间房屋没有任何手续,连协议和收据都没有,为什么不拆呢?难道她家有占地手续?”

拆除现场

谭师傅院墙北侧没有手续的房屋与自家拆除废墟的比照

未被拆除前的院宅

习近平主席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

在这一购买院宅事件中谭师傅与其老父亲分别购买的院宅前后长达10年之久多次找到村委和镇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未果。相关单位为何没有按照正规程序给予办理,致使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给村民谭建国一家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又该谁来买单?记者也希望原平市市、镇两级人民政府能给谭师傅家一个合理的结果。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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