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 7月1日起执行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2-23 责任编辑: 张雨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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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全省‘四个着力’推进情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九场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平均提高6%左右,新的保障标准拟从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38.5万人(城市低保62.05万人、农村低保76.45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1.98亿元;医疗救助215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7亿元;临时救助28.2万户次,发放救助金1.54亿元;2016年至2017年供暖期,全省取暖救助85万户,发放救助金4.5亿元。 去年,省政府确定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的保障标准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22元/月,比2015年提高了6.1%,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3903元/年,比2015年提高了13.4%。 同时,全省建立健全了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城乡困难家庭,区分取暖方式给予救助。集中供暖的一般按60平方米以内全额救助;分散取暖的城市不低于500元标准,农村不低于200元标准。 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之上。此外,我省开展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日核查行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在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同时,全省稳步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全省“救急难”试点县区由原来的20个增加到46个。 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研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待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记者 韩雪颖 杨诗野) 来源:东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