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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监护人不履职或被追责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2-23  责任编辑: 张雨荷

  新华网福州2月21日电(蒋巧玲)《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今日对外发布,意见明确,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家庭监护主体不履行相关责任,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明确指出,福州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同时,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给予亲情关爱。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训诫、制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委托其他监护人的,要签订委托监护协议等法律文书。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此外,意见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也作了明确,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未成年相关考评体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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