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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绝不只是“治疗网瘾”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2-09  责任编辑: 张雨荷

  让小学生和中学生给国家法律制定提意见?没开玩笑,这是真事。

  最近,团中央邀请青少年参与讨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参与征求意见环节的讨论。通过网上报名和基层团组织推荐,青少年和网友代表14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代表7人参与本次讨论。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对待”。

  在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看来,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他们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涉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限制,立法过程不能少了他们的声音。

  一开场,主持人姚建龙介绍:“直接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协商,这是第一次。今天除了有青少年的代表以外,还有家长的代表,因为未成年人要求监护人陪同,但是我特别声明一下,不要因为家长在场,你们就保留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我们知道英美法系国家有陪审团制度,请普通社会公众与专业法官一起裁判案件。引入公众的评价,相当于以常识、常理、常情评判案件和法律,可以让司法更接地气,契合民众的诉求。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有异曲同工的效果。”会后姚建龙如是评价。

  明确:用法律终止“电击治疗网瘾”乱象

  “电击治疗网瘾”一度是舆论关注热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条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林健是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她注意到:“在早期草稿中有‘网络成瘾’的表述,现在已经改成了‘沉迷网络’,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现在学界对于网络成瘾没有定论,我们确实不好说这个话。”

  她担心相关的从业者规避责任,比如找借口说“电击治疗”不是虐待,而是治疗手段,或者辩称没有胁迫任何未成年人,孩子的父母都是同意的。

  樊迪指出:“实际取证非常难,是不是可以让未成年人举报,让对方证明自己没有非法的行为?“

  龙丹萍是高三学生,她认为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在适当情况下,让青少年说出“电击治疗网瘾”到底经历什么样的遭遇。只有让大众了解真实情况,社会才能对这个问题有正确的认识。

  “当孩子们出现沉迷的时候,应该向谁求助?”北京市第十八中学附属小学老师沈海鹏抛出问题。

  沈海鹏坦言自己的困惑:“其实很多教育手段都是滞后的,学校老师也都是成年人,跟青少年的想法不一样,老师到底该如何引导这些孩子,其实并没有底气。建议相关的部门给老师先培训一下。”

  长期从事青少年研究的陆士桢教授表示:对沉迷网络的矫治机构,要有正式身份的管理,机构的成立要经过正式审批。到底是归谁管理,是教育部门还是民政部门一定要明确。一旦发现有拘禁、打骂未成年人的现象,还得以法律为依据,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干预。

  成因: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堪忧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十二条明确,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厂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口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

  林健提出:“有没有必要硬性规定所有的终端都加这种保护软件,这是不是一种‘懒汉’逻辑?如果教育不成功,强制装上网保护软件,能治本吗?”

  龙丹萍也注意到,哪怕中国的四大名著,涉性和暴力的内容也是有的,我们并不应该就此回避网络上的这些问题,关键是如何提到自己的“免疫力”。

  “与其说是因为网络,不如说是家庭教育失败,网络只是一个诱因,法律应强调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引导。”樊迪认为不能把所有网络带来的负面因素都归咎于网络。

  陆士桢教授认为:“一个家长和我说,把孩子送到一个不许玩手机的学校,结果把孩子弄得傻呵呵的有什么意思?我觉得最重要的教育方式不是怎么堵,而是用什么方法可以有效干预。”

  樊迪分析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才是出路,对家长进行培训教育,学会引导未成年人。同时,双方还要营造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什么是网络素养?有人认为,网络素养作为一种基本能力,是一种适应网络时代的基本能力。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把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我们处在价值观非常多元的时代,现在的孩子们获知信息的渠道太多,单纯堵是行不通的,他们不从网上渠道,也可以从学校、社会、家庭获知信息,这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除了从技术层面考量这个事情,关键还是要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唐景莉说,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总编辑,她深知对信息进行筛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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