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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份额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7-01-04  责任编辑: 张雨荷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并在其官网公布。《意见》指出,“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在主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切实改善准入环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对成立未满3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发现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促进供需衔接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应适时将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加强管理,在实践中逐步明确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具体服务项目。

  《意见》提出要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各地应“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在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应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建设,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意见》还提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完善内部治理以及外部资源整合、品牌建设等工作。

  同时,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业务范围内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同时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为了健全支持机制,《意见》对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购买主体“应当结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

  《意见》还指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此外,将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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