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高层声音
教育部:重点督导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12-16  责任编辑: 张雨荷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林露)记者今天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今后将通过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实地督导三种方式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的建立,将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下一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督促并指导各地参照《办法》制定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

    《办法》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

    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

    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督教育演练。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国家机关 | 驻外机构 | 社会团体 | 新闻网站 | 媒体网站 | 地方政府 | 城市网站 | 地方网盟 | 友情链接 | 黄金链 全部>>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