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首个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10-13 责任编辑: 张雨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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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25个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副主任贺常梅、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健康宜居研究所副所长伍小兰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全国老龄办新闻办公室主任刁海峰主持。 《指导意见》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指导意见》谋划了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等五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板块,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并提出了安全性、可及性、整体性、便利性、包容性的要求。 《指导意见》对一直备受关注的适老居住环境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将突出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等任务;在适老出行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出行环境的可及性要求,提出了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任务。 吴玉韶指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共建共享、包容和谐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创新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将作为全国老龄委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将纳入“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下一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