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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运用大数据“科技反腐”追缴违规资金1.22亿元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10-10  责任编辑: 张雨荷

  本报武汉10月8日电 (记者田豆豆)湖北省纪委8日举办新闻发布会透露:4月至8月,湖北通过“大数据”比对查处“蛀虫”,共查出31.7万人不符合政策规定却领取各类补贴的问题,涉及党员干部5.9万人。湖北收集民政、财政、林业等部门发放惠民资金源数据6255万条,人口、户籍、车辆等比对数据2.7亿条,运用湖北纪委开发的惠民资金监管软件,迅速比对并锁定185.3万条问题线索,使有房、有车、有工作、开办公司人员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浮出水面”,快速比对查出11.3万人。

  随后,湖北省组建1.69万个乡镇核查组,逐一入户核查,边核查边整改边问责。据统计,全省已取消26万余人享受的不符合政策补贴,追缴退交违规资金1.22亿元,截留挪用的1982万元惠民资金重新发放给群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已组织处理1.35万人,对736个基层单位实施问责,形成了追责问责的强大声势。10月10日《新华网》 随着反腐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反腐成效有目共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干部却变着花样腐败,与反腐“斗智斗勇”,部分干部的腐败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于是,纪检部门运用的科技手段也在反腐战役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4月至8月,湖北省纪委组织全省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5年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8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经查,2008年至2016年,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办事处金隆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张宗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户籍、身份证等手段,违规申报低保,骗取20余万元低保资金。表面上看,这不过就是一起普通的违纪案件,但是此案的亮点在于,纪委在办案过程中,运用了“大数据”分析对比手段,拓宽了发现问题的渠道,为“精准反腐”固定相关证据,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插上了科技“翅膀”,可以说,这是当下“大数据”与“科技反腐”的有效结合。 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腐败案例的大数据已经形成。这个大数据,反腐部门掌握的应当是最权威的。媒体的数据分析毕竟局限于公布的简单数据,因而也很难进一步深入分析提炼。对于反腐部门来说,反而有这方面的便利。这样的大数据整理分析工作,不仅应当做,而且应当科学地深入进行。技术手段督促官员改作风,开启了反腐“大众化”、“公开化”的时代,不仅体现了各级坚定反腐的决心,也让反腐乘上“互联网+”思维的春风,充分释放了群众反腐热情。其实,一切腐败现象的背后,都有其共同的、规律性的东西在起着作用,都有腐败的共同“密码”可寻,如果我们的纪检部门找到了这个密码,我们就无异于找到了一把反腐的钥匙。我们常说,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进行大数据的科学对比分析,既找到了治本之策,也是走向治本的重要一步。 如今的“科技反腐”,突破了传统监督方式的时空局限,拓展了监督领域和范围,把现代科技手段嵌入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大量信息数据在系统之间高速传递和相互印证,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预警,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能够有机结合。

  令人期待的是,各地纪委正在利用网络“大数据”手段,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及惠民政策落实的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或许,在“大数据”的科技支撑下,“精准反腐”能够震慑更多的干部,起到“治未病”的效力,防止党员干部异化成贪食的“苍蝇蚊子”。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和反腐倡廉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反腐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科技反腐。但是,要提升科技反腐的效果还必须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四个重要问题。

  第一,科技反腐的原动力何来?当前“制度+科技”的反腐败方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认可,也取得一定成效。那么,谁来推动科技反腐?笔者从国际反腐败的实践观察得出结论:“廉政领导力”、“制度”和“科技”共同构筑反腐“铁三角”,反腐败必须靠三方面有机配合。制度要科学、严密;科技要先进、适用;领导要勤廉、能干。

  要深化科技反腐,必须注重廉政领导力建设。廉政领导力是领导者以自身的权力、能力和魅力对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结果产生的一种正向影响力,其决定科技反腐的方向和水平。  第二,把权力关进笼子之后如何让权力发挥作用?科技在政府管理过程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了政府运行效率和权力监督的效果,但同时也大大压缩了公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降低一方面降低了权力滥用的风险,同时也可能使得公务人员在瞬息万变的政府环境面前手足无措,无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

  国家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信息化在反腐败中的重要地位,用均衡的信息化战略弥补地区之间廉洁差距。当前,西部地区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科技反腐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用均衡的信息化推动均衡的廉洁化。

  用科技提升反腐败效果,代价是牺牲公民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科技反腐就不科学、不合理,也不可持续。因此,未来的科技反腐必须规范网民网络行为,限制侦查机关使用高科技的调查手段,兼顾科技反腐与保护公民权利。

    来源:张家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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