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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打开困难群众"求助之门"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09-23  责任编辑: 张雨荷

  记者昨天从中国法院网获悉,日前,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在天津举行。从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进完善相关制度,随着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实施与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缩短了救助期限,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标准,而且强化了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据悉,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我国法院正积极探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接下来将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渠道,并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

  200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被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2009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随着法治现代化理念的发展,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救助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转向构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健全纳入司法改革规划一体推进。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将“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随后出台《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涉诉信访中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过程中,最高法院确定天津市、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法院作为试点地区。经过近两年的试点,有关法院积极开展探索改革,各地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面对日臻完善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如何推动发展?如何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如何让当事人方便、顺利地进入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最高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理念先行,提高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要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构;借力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监督机制;依靠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要坚持严格司法,提升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要严格落实程序正义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受理案号,强化听证程序;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严格落实救助公开的要求。要坚持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环境。要加强规范体系的构建,加强司法救助制度与党委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其他司法工作的对接;加强司法救助委员会与赔偿办的对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实务与理论的对接。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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