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36名领导干部追责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07-07 责任编辑: 李艳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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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推行四个方面的改革举措,推动“两个责任”落地。 建立约谈提醒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通过及时谈话提醒,传导责任压力。省委、省纪委领导以上率下,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省委主要领导分两次约谈8个市州和省直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并定期向中央和中央纪委报告履责情况。省纪委书记约谈市州党政领导、纪委书记,部分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纪委书记,以及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70余人次。省纪委连续三年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个市州、9个省直部门(含2个开发区)、3个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通过常态性约谈,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效扭转了压力传导递减问题。 建立履责报告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省纪委制定《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州厅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纪述廉暂行办法》,对市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2014年以来,分两次安排12名市州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省委全委会上作履责情况的专题述职。组织7名党委(党组)“一把手”、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纪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监督评议。 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了日常检查、年度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聚焦“主体责任”,省级党政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履责不力的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两年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纪委各常委一对一约谈了89个市州、县党政领导和省直单位负责人,以及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10个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整改。 建立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制定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和“一案双查”办法,明确了问责情形和方式,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336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分三批对19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在全省进行了公开曝光。省委先后对省能源公司发生多名高中层管理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案、省红十字医院部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案,追究了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格尔木市连续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了格尔木市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月份,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8个市州及所属部分县(区)和部分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等,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实情况开展深度调研,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并向被调研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了需整改的问题。一批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及时查处,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