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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出台医疗救助办法 低保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06-01  责任编辑: 李艳娜

  5月31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六盘水市民政局获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出台《六盘水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特困供养人员等十类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

  《办法》明确的十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法》还明确了资助参保参合、实施门诊救助、基本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四种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对不同医疗救助对象分别设置了100%、70%、50%三类基本住院救助比例,明确全市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执行。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100%。全市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不超过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的50%。《办法》指出,身份尚未明确的医疗救助对象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身份已明确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等特殊救助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直接实施救助。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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