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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有所提高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04-18  责任编辑: 李艳娜

  记者从民生办获悉,芜湖市2016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市区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每年可领取1460元生活救助。

  按照实施办法,芜湖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均可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具体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此外,市区一、二级贫困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另增加660元,三、四级贫困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另增加360元。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初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在管理上,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补贴对象实行定期复核、适时调整。

  市民生办提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以及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按照规定,从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套取省级财政资金的;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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