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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完善儿童收养法规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03-21  责任编辑:李艳娜

目前,我国民间侵害被收养儿童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规范收养关系、监管收养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需加快实现民间收养合法化的步伐。为了突破这一瓶颈,北京市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寄养儿童转收养工作的意见》。

提供收养福利制度保障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出台的《关于促进家庭寄养儿童转收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符合收养条件的寄养家庭依法收养残疾、患病寄养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寄养儿童年满18岁前,民政部门将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养育费。对被收养的患病寄养儿童,民政部门按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养育费,直至儿童疾病痊愈、完全康复年度最后一个月为止。寄养儿童还有大病手术资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在年满18周岁前,被收养的残疾寄养儿童和患病寄养儿童因病住院手术的,可继续享有“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资格;有机构内康复和特教需求的儿童,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由原所在或家庭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残疾人康复设施给予保障。

建立监管服务支持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收养需求的儿童近60万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9.5万人,仅占总数的16.7%;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儿童多达近50万人,占绝大多数。公办儿童福利机构的吸纳能力有限,远不能满足收养需要,并且领养儿童需执行的严格户籍登记制度以及法律规定的限制。法律对于爱心人士、社会慈善组织的收养事宜缺乏规定。民间救助机构缺少从注册到监管和服务支持的制度体系。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慈善公益报》记者透露,北京市目前有700到800个家庭有政府寄养的儿童,民政部门每月支付每个家庭约1600元的生活费。北京市鼓励符合收养条件的寄养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寄养儿童和患病寄养儿童。在收养人及其家庭承担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同时,强化政府支持和帮扶,使被收养的残疾寄养儿童和患病寄养儿童享有更多的家庭温暖和成长发展机会。

完善家庭寄养评估制度

曾参与办理伤害被收养儿童案件的检察官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开展排查民间收养和动员民众办理收养登记的工作。民政部门应主动“出击”,协同公安、计生、村(居)委会等部门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提供便利。第二,完善收养实质要件和收养程序。对收养人的行为能力、经济能力、心理状态进行全面评估。简化收养程序,对收养人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设立试养期,建立跟踪回访监督机制。第三,加大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人力和物力投入,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在送养过程中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对此,北京市根据民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近期已公布。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寄养作为一种家庭环境下的替代性养育模式,在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推动儿童福利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要求,北京市的家庭寄养的条件也进一步明确。寄养家庭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寄养家庭必须有一定住房面积,冬天能够提供稳定的供暖;家庭要有稳定收入;寄养父母要拥有初中以上的学历;家庭周边5公里内要有医院和康复机构。寄养家庭一般应为双亲家庭。需要长期医疗和康复护理,并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人员照料的重残、重病儿童,不得安排家庭寄养。

此外,北京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寄养评估制度,包括对家庭客观条件和软件环境的初步筛选,对家庭和所在社区环境的指标测评和评价,通过访谈,对主要照料人生活习惯、精神面貌、养育理念技能和收养条件及意愿的综合评估,对其他家庭成员对待寄养儿童的态度、作用和潜在影响的角色评估等。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家庭寄养工作管理绩效评估和儿童寄养前评估可由各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提出评估意见和结论,并对评估意见和结论负责。

来源: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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