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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突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子女就近居住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03-03  责任编辑: 李艳娜

    从今天起,《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由人大通过的养老地方性法规。与以往养老政策相比,《条例》更加突出居家养老服务,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15万,占户籍人口的14.45%,老龄化比例位于全国各省之首。

    针对老龄化日益加剧,养老问题日益显现的现实,这次《条例》明确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并明确了不同养老模式的地位和关系。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90%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今后要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为绝大多数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比如,在街道层面广泛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中央厨房,为日间无人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托养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快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在机构养老的转型方面,《条例》特别提出,“要充分发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向本地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目前,农村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今后在满足本地区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的同时,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钮学兴说,除了转型,更要整合资源,以社区为平台,积极构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引导养老机构进主城、进小区。另外,发挥养老机构辐射带动效应,为周边的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助餐助洁、心理慰藉等服务,形成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局面。

    《条例》对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度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战略,加快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养老服务模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此外,《条例》明确,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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