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完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6-02-03 责任编辑:李艳娜 |
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至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这一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