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公益“母乳银行”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3-09-25 责任编辑: 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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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0—6月龄儿童纯母乳喂养率为27.8%,其中城市15.8%,农村30.3%,远低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50%喂养率目标。
母乳喂养日益受重视,母乳正悄悄走上市场。在一些网站,不少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发帖出售自己孩子喝不完的母乳,一袋200毫升左右的母乳售价在数十元不等;淘宝网上也有袋装母乳,同样以数十元的价格出售。和网络上的有偿交易不同,今年5月,内地首家公益“母乳库”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低调成立。 母乳是否具有商品属性 由于母乳的特殊性,其作为商品交易存在合法性和伦理性两大难题。母乳是由母亲身体合成的与母体可以分离并专门哺育婴儿的重要物质,它和母亲的身份权、人格权不可分离。母亲作为社会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完整的人格权,母亲不可能成为产乳机器,所以母乳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商品。但相对于奶粉而言,母乳确实有天然优势,现实中的确存在一部分哺乳期的母亲在满足自己孩子需要之余仍然有富余乳汁,同时也有早产及其他需要特别护理的婴儿需要食用母乳的情况。 在明确母乳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法律前提下满足实际客观需求,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对该领域进行调整。目前关于母乳交易的监管,唯一规范性文件是卫生部法监司2000年发给上海市卫生局的批复。该批复称“人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生产经营”。从法理学上来讲,此批复是出自行政机构的批复性文件。 行政批复在性质上是行政主体为统一所属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认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一种行政规范,这一规范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具有普遍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不具有法律、法规甚至行政规章级别的效力。因此,在母乳供求机制的法律监管问题上,我国还处于真空地带。 地下交易现状存在风险 尽管国家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母乳的非商品属性,但是网络上公开叫卖母乳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存在一个较大的地下母乳交易市场。目前母乳交易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提供母乳源的疾病风险。据专业的妇产科大夫介绍,并不是所有的母乳都适合孩子,这与处于哺乳期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而且目前已知有三种疾病可通过人乳传播:乙肝、丙肝和艾滋病。在临床上遇到乙肝产妇、丙肝产妇和艾滋病产妇,医生都会建议她们不要母乳喂养,以免孩子被传染上疾病;除了上述三种传染类疾病外,如果哺乳期的妇女得了感冒、肠炎、甲亢等疾病,也同样有可能通过母乳喂养使孩子生病。 另一方面,目前的母乳从获取到提供只是简单的包装冷藏,流通环节无法达到相应的卫生标准。目前的母乳地下交易市场均无法对提供母乳的母亲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核查,对供给奶源真实性、卫生合格性也无法保证,而且一旦孩子因食用母乳得病,在权利主张方面无法举证。 “母乳库”管理可参考血库模式 据了解,美国、秘鲁、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以及厄瓜多尔都已设立“母乳库”,有些地方称为“母乳银行”。国外的母乳银行,是指母乳捐赠者接受身体状况检查并捐献乳汁的特定机构,其中有艾滋病、乙型丙型肝炎、梅毒等阳性特征的捐赠者不能捐献;长期吸烟、饮酒、使用毒品的人也不能捐献。 中国近几年也在积极进行建立母乳银行的研究和探索,各地的爱婴医院基本都已建立了自己的母乳库,用于早产儿及特殊新生儿的哺育,但由于法律、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一直到目前国内仍然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母乳银行。从长远来看,建立母乳银行无疑是需要的,如果中国也有类似的机构,妈妈们就不必担心“奶源”安全,而有多余奶水的妈妈,也可以将母乳贡献出来,免得浪费。 根据目前的中国国情和体制,母乳库的管理可参考血库的运作模式。首先必须强调母乳捐献的无偿性。母乳的特殊法律属性决定了其不能作为商品来交易,所以哺乳期母亲提供母乳必须要遵循无偿的原则。可以参考无偿献血的补偿制度,为了激励哺乳期母亲将多余乳汁捐献,适当给与一定补偿。 其次必须强调母乳采供机构的特许性。正如现行血站的运营模式一样,母乳银行从设置、执业许可、管理规则、母乳的储存、监督管理都必须明确法定并在执行中严格遵守。最后,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人必须严厉惩处。 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