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援基金会岳宣义:追求崇高 奉献法援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3-05-31 责任编辑: 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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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大众对其认识不足。为了让社会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事业,本报记者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同志进行了专访。岳宣义同志曾任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司法部党组成员,第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中央军委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2011年4月,岳宣义同志担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之后,“老骥伏枥,志在法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满腔的工作热情,率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创了法援基金事业的新局面。 法援大门朝难开 有理无钱请进来 岳宣义理事长告诉记者,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正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社会民主与法制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象征。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在英格兰,自1495年起即承认穷人享有其身份免付诉讼费的权利。19世纪中叶以后,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的福利国家进一步以社会为本位,为实现公民之间的平等,强调当事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这些措施促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的新发展。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实力不同,在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立法规定以及援助方式、对象和条件等方面,也不尽相同。英国和美国基本属于一种类型,丹麦和瑞典是另一个类型。前者援助的对象是社会地位低下的特定阶层,组织上的私人色彩比较浓厚。后者将法律援助纳入国家的福利制度,由国家统一实施,法律援助的社会化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责任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岳理事长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律师制度的建立及其在司法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和作用的发挥,法律援助虽然没有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建立,但有关法律援助的一些基本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体现。我国于1996年确立了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2003年颁布《法律援助条例》。随后,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贫困人口较多,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仅靠政府财政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法律援助经费缺口较大,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的,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致力于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宗旨是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任务是募集法律援助资金,为实施法律援助提供物质支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十多年来,在司法部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和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艰难中起步,在风雨中前行,取得了卓著成绩,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2008年,它被评为4A级社会组织;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以来经历了三届理事会。纵观发展历程,它从无到有,由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 岳宣义理事长在谈到法律救助对象时说:旧社会“官府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贫弱百姓打官司难上加难。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所从事的工作,就是从物质上满足贫弱百姓的法律需求,改变“打官司”难的局面。因此,我把流传了几千年的那句话改了五个字,叫做“法援大门朝难开,有理无钱请进来”,并把这句话作为法援基金事业的价值追求。要把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请进法律援助的大门,我们要有钱才行。所以,我们大力拓展筹资渠道,广泛筹集社会资金,为法律援助提供物质保障。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始终把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善款,作为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岳宣义理事长说,对慈善资金,我们的做法是:一要管好,不出问题;二要用好,发挥效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把每一笔善款都用在了刀刃上。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对每一笔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等及时予以公布,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增强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铸造“1+1”与“中彩金”品牌项目 我国因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诸多原因,一些地区依然存在法律援助人员和办案经费短缺,不能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需求的问题。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实施了两个品牌项目,即“‘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两个项目虽然时间不长,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为具有超值社会效益的民生工程品牌项目。 2009年7月,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具体组织实施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年组织动员一批律师志愿者和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到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无偿为贫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开展三年多来,已为300多个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派遣了近800名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们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为上百万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为当地政府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3686件。2012年4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获得中国政府慈善领域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同年9月,“1+1”行动被中央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确定为全国“100个特色做法”项目。通过三年多来实践与发展,“1+1”行动取得了“花小钱办大事”、“既输血又造血”的良好效果,形成了“上边很肯定,下边很欢迎”的良好局面。“1+1”志愿者行动把党的温暖和法治的阳光带到法律贫困地区,使广大贫弱群众深深感到,政府在呵护着他们,有人在帮助着他们,从而重塑社会信仰,弥合社会裂痕,成为法律援助的播种机和宣传队。从这个意义上说,“1+1”行动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好形式,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增砖添瓦,实现了“法援大门朝难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美好愿景。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简称“中彩金”),于2009年启动。三年多来,它运行安全,效益超值,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万多件,17万余人直接受益,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4亿元。其中2012年,1个亿的“中彩金”共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000多件,直接受益的困难群众达84000多人,为贫弱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3亿元。在谈到“中彩金”的管理时,岳宣义理事长指出,我们采取“先办案,后发钱”的运作模式,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至今没有收到投诉。“中彩金”形成了“上边很关注,下边很需要”的发展态势。上面之所以很关注,是因为这笔钱来自国家财政;下边之所以很需要,是因为这笔钱直接惠及贫弱群体。社会普遍认为,“中彩金”维护了广大贫弱群体的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德政工程、稳定工程、和谐工程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示范工程。 面对困难,滚石头上山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一个天上不掉“馅饼”的社会公益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筹集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岳宣义理事长谈到,要想把法援基金事业做大做强做优,首先要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在巩固传统募资渠道的同时,解放思想,集思广益,不断开拓新的募资领域,通过文化艺术与法律援助联姻、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筹资。 2011年三届理事会成立,新班子,新团队,面对的又是两个危机(国际金融危机,国内慈善危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摸着石头过河”,“滚石头上山”,用8个月时间,募集资金1500万元。2012年,在“两个危机”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依靠理事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发扬“追求崇高,奉献法援;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不怕碰钉子,不怕丢面子;忍苦耐劳,忍辱负重,甘当困难群体孺子牛”的精神,知难而进,筹集资金2500万元。这个数字虽然不能同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慈善总会等资格老、牌子硬、资金量大的基金会相比,但自己同自己比是个突破。 2012年3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开拓了文化艺术与法援基金牵手联姻、互融互促的新领域,成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艺术家委员会。通过一年的发展,艺术家委员会的队伍逐渐壮大,影响日益扩大,吸引力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艺术家慕名聚集到法律援助的旗帜下,成为中国需要法援的贫弱群体的宝贵财富。截止年底,艺委会共有成员91人,奉献艺术品182件。在这支艺术家队伍里,既有享誉国内外的艺术大师,也有前途不可限量的后起之秀。大家共同用时代的笔触,书写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事业的春秋。法律援助同文化艺术联姻,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崭新的思维,全新的做法。它不仅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艺术的道德建设搭建了新的平台。 成功组织“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晚会。2013年1月7日晚,由司法部联合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主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承办的大型公益晚会“法律援助在中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孙家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17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的领导和50多个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代表,共6000余人观看了晚会。领导对这台晚会给予高度赞誉,认为“主题好,很精彩,很成功”。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专门指出:“晚会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新颖,印象深刻”,“主题确定得好,思想性和艺术性结合得好,组织工作做得好,组织捐赠搞得好”。观众反映:“晚会前,很多人对法律援助不了解;通过晚会,在轻歌曼舞、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把法律援助反映出来了”。 说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未来的发展时,岳宣义理事长语重心长地告诉记者,法援基金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做大做强做优”,为实现“法律脱贫”的目标,不懈地努力。岳理事长说,今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在向政治局汇报律师工作时,报告了全国还有178个县没有律师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结束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吴部长要求,“今年‘1+1’行动派遣工作,要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解决178个县没有律师的情况进行”。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3月份,我们赴广西和海南,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不断推进“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解决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县的法律援助问题,为最终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而努力。 神州万里,万象更新。江山得意好精神,紫气东来满眼春。锦绣蓝图耀眼处,民心广厦立乾坤。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法律援助事业指明了新的方向,为法援人打开了新的视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秉承“法援大门朝难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价值追求,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开拓法援基金事业的蓝天。将来,他们会站的更高,走的更远。 来源:慈善公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