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声、公正无私 |
公益中国 gy.china.com.cn 时间: 2012-06-11 责任编辑: 张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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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无私,用忠诚捍卫司法正义
反贪工作立功勋,多次被记功受奖 1997年,刘有仁被分配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他从事反贪侦查办案工作四年,成绩斐然。先后参与涟钢董事长宋焕威(副厅级)受贿案、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蒋艳萍(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多起特大系列要案的查办;在为期六年的反贪业务指导工作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把法学知识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加强了对下属的业务指导,据统计,总共审查大要案备案案件1000余件,承办请示汇报案件120余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为全省的反贪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导,受到普遍好评;撰写的多篇经验材料被作为典型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性会议上发言,许多综合材料被最高检察院的刊物采用,为推进反贪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7年,刘有仁被调到公诉部门。他认真负责地对待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从无半点马虎。2008年年初,在参与研究江卫军等人重大贩毒案件时,他发现一个叫宋庆芳的人因为受江卫军蒙骗运输毒品在云南被抓,已经被判处死刑;由于宋庆芳是被人蒙骗的,应当不构成犯罪。虽然此案不属于湖南管辖,但是,出于高度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他当场提出:云南法院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承办人有必要专门针对宋庆芳运输毒品案再进行复核与审查,如果确有错误,应当及时向云南提出建议。在他的一再坚持下,经承办人认真审查复核及调查取证,并经报院领导审定,得出宋庆芳案是一个错案的结论。三年里,他一直坚持为宋案的纠正而积极汇报、协调和督促。2009年8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宋庆芳无罪。2009年9月23日,宋庆芳父子手捧“百姓青天”、“执法先锋”的锦旗在湖南省检察院大门口鸣放鞭炮表达谢意。此后,他又多次协调帮助宋庆芳获得国家赔偿款16万余元。此案于2010年、2011年先后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获得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严于律己讲原则,秉公执法效果佳 刘有仁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勇于坚持原则。2007年10月担任公诉三处副处长至今,主持研究、审批各类案件300余件,案件质量好,工作效率高;主办的案件质量过硬、执法效果良好。由刘有仁主办的刘曙光、何剑平贩毒案,省高级法院全面采纳省检察院抗诉意见,将两被告人均从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主管检察长批示“效果很好”。此案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和2008年度“湖南十大检察事件”。又如:吴某贪污案,下级检察机关抗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太轻。此案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打招呼的人络绎不绝,他顶住了压力和金钱的诱惑,毫不犹豫支持下级院的抗诉意见,并在相关会议上据理力争,与未如实汇报案件的法官针锋相对,最后成功说服法院领导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吴某贪污案事实予以重新认定并从重判刑。
刘有仁乐于助人,且品德高尙,他满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开展创造性工作,“延伸办案、延伸服务、延伸和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成功创造化解一些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案例,有两个案例被写入省院检察长主编的《名家评案: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诠释》一书;公诉三处“三个延伸”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并向中央政法委推荐,契合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他对待所有来访者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均耐心、热情,解答问题细致入微、深入浅出、且有理有据,成功化解了很多案件中的矛盾,他成为了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他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能吃苦耐劳、耐心细致的良好品质,一直为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所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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